车辆不合格,机动车检测公司还判定为合格?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检验检测市场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及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
2024年11月13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4日,在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众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编号为4***7的车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对车身有破损、右后车门外部装饰板脱落的机动车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的行为。
经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4***7的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3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万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7日,在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市万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编号为4***2的车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对车身及其漆面有的机动车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未对底盘动态检验及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项目进行判定、未对副制动踏板作出判定等行为。
经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4***2的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