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4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7议案三:关于增补叶衍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1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 出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25年7月4日(星期五)9:30-10:2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执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 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五、 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七、 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次会议无特别决议案。
八、 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10:30开始,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美凯龙环球中心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召集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已于2018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6年版)》(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苏州红星已将其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长江路18号(不动产产权证编号: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49136号)的苏州红星家居商场物业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现因融资方案调整,公司拟对本次融资的余额即人民币18,000万元按对苏州红星持股比例提供6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苏州红星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相应提供4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担保条件。
6、经营范围:销售:家具、日用百货、钢材、不锈钢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件、建筑材料;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服务、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停车场管理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租赁:电子设备、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红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苏州红星60%股份,苏州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主债权的60%,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苏州红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工商银行融资,现因融资方案调整,由公司为苏州红星对工商银行的还款义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担保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544,082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544,08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8,149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3.21%、28.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红星”)拟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bitc2025(lr)-2157号-1号、bitc2025(lr)-2157号-2号的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武汉红星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125号的“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对本次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等担保条件。
6、经营范围:商业用房的经营、建设、开发、租赁;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红星100%股份,武汉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担保范围:差额补足义务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同时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125号商业物业应支付全部正常运营支出和税费等费用与实际支付款项的差额部分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担保期间:本承诺函项下的差额补足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展期的,经我司同意,差额补足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武汉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由公司为武汉红星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担保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647,228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647,22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31,349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5.43%、3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增补叶衍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会目前为1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非执行董事。经公司股东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叶衍榴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认为叶衍榴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拟提名增补叶衍榴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在叶衍榴女士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衍榴女士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公司签订《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叶衍榴女士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叶衍榴,女,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公司律师。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908)非执行董事等职。
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叶衍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